檢送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訂定草案 並附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意見表,請查照。
2026.04.23 (四)00:00 ~ 2026.05.21 (四)23:59
重要函轉
- 依據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150041718號辦理。
- 該訂正草案(附表一)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1243B號公告預告(附件一),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附件二),請於5月20日前,提供本校環管中心(stuhmss2@o365.fcu.edu.tw) ,由該中心統一提送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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