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2026.06.26 (五)00:00 ~ 2027.07.31 (五)23:59
全校公告
ㄧ、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367號令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二、職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校長或行政法人董事長)職場霸凌時,得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或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第二條)
三、申訴應以書面為之並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第七條)
四、台中市受理申訴單位資訊
- 受理單位: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服務地址: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服務台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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