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管理中心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afety Hygiene Managemen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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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環境監測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及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7條,特定粉塵、有機溶劑、化學物質,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
作業環境監測項目及保存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實施監測之作業場所
113年實驗室作業環境監測報告
113年下半年實驗室化學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報告(113/11/21)
113年上半年實驗室化學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報告(113/05/24)
112年實驗室作業環境監測報告
2024.11.21
112年下半年實驗室化學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報告
112年上半年實驗室化學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