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2月20日公告大專院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指定適用勞安法,屬中度風險之第二類事業。86年6月23日本校成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88年8月1日核定成立「安全衛生組」隸屬於總務處,統籌處理環保暨安全衛生、毒化物及飲用水管理業務,並協助各單位推動整體環安衛工作。99年8月1日依法成立一級環安衛專管單位「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管理中心」直屬校長。
105年9月22日教育部廢止「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職安統一由勞動部管轄,106年1月1日學校除原歸屬第二類事業(實驗室)之外場所,指定適用低度風險之第三類事業(非實驗室場所),全校區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本單位與時建立環安衛相關制度及文件,建立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落實事業廢棄物管理,強化災害緊急應變能力建置勞動部資源共享平台,舉辦環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健康管理及服務,提升自主實務管理能力,推行無災害工時制度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自99年起至110年2月止維持無災害工時已累計達10,802,455小時。102年至109年獲通過教育部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可評核。103年至108年特殊健檢,醫師判定無職業疾第一、二級管理。執行106-107學年度教育部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培訓一般及專業實驗室管理及內部稽核教材編列及授課種子教師。
92年通過環境管理系統認證,99年1月通過「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驗證、109年12月7日通過「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暨「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雙驗證。